想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部分反悔,可以吗?
张先生与黄女士因为感情不和,在2016年12月时协议离婚,当时张先生想尽快解除婚姻关系,所以对财产分割没怎么在意。双方在离婚协议上明确约定:双方系自愿离婚,张先生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归黄女士。但是离婚之后张先生感觉离婚是双方所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对他不公平想要再分一些财产。于是在2017年6月份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判决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以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张先生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张先生在本案中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被胁迫或欺诈的情形,所以要求变更或重新分割夫妻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会被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