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海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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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工伤的情形

发布者:唐海峰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5日|分类:工伤赔偿 |507人看过


      有些劳动者在身体受到伤害的时候,不太了解自己是否是属于规定的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劳动者受伤的情况属于上述规定的情形,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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