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永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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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XX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二审刑事裁定书

发布者:蒋永琴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3日 13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杨XX犯运输毒品罪一案,于2016年12月29日作出(2016)云09刑初45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杨XX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杨XX并听取指定辩护人蒋XX的辩护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15年12月25日,被告人杨XX受周X指使携带身份证到镇康县XX公司协助他人购买一辆海马ST手动标准型越野车。2016年1月8日,被告人杨XX根据周X及自称“李X”(在逃)的境外男子安排,将该车落户于自己名下,车辆号牌为云S×××××同年3月6日至10日,“李X”又安排被告人杨XX根据其确定的路线驾驶该车前往四川攀枝花方向后返回南XX。同月31日上午,被告人杨XX再次受“李X”安排驾驶该车按上次的路线运送毒品前往四川省攀枝花市。当日11时50分,途经南XX至凤XX边三公里路段时,被在此设卡查缉的民警抓获。后民警从该车左、右两边底梁夹层内查获用黄色胶带包裹的毒品海洛因38块,净重13320克。
原判根据认定的上述事实和相关证据,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被告人杨XX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案查获的毒品海洛因13320克依法没收。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杨XX上诉称,原判对其量刑过重,请求二审鉴于其认罪态度好从轻改判。
指定辩护人蒋XX提出,上诉人杨XX在本案中系受他人雇佣运输毒品,在毒品犯罪中应为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上诉人杨XX属于初犯、偶犯,自愿认罪,坦白交待,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三项之规定,可对上诉人杨XX酌情从轻、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杨XX于2015年12月25日,受周X指使携带身份证到镇康县XX公司协助他人购买一辆海马ST手动标准型越野车。2016年1月8日,上诉人杨XX根据周X及自称“李X”(在逃)的境外男子安排,将车辆号牌为云S×××××越野车落户于自己名下。同年3月6日至10日,“李X”又安排上诉人杨XX根据其确定的路线驾驶该车前往四川省攀枝花市方向后返回南XX。同月31日上午,上诉人杨XX再次受“李X”安排驾驶该车按上次的路线运送毒品前往四川省攀枝花市。当日11时50分,途经南XX至凤XX边三公里路段时,被在此设卡查缉的民警抓获,民警从该车左、右两边底梁夹层内查获用黄色胶带包裹的毒品海洛因38块,13320克。
上述事实,有公安机关出具于2016年3月31日根据毒情线索抓获上诉人杨XX的立案决定书及抓获经过材料,缴获的毒品物证照片及运输毒品的越野车照片,订车合同、机动车销售发票及机动车行驶证,辨认笔录及照片,证人证言,运输毒品车辆行车轨迹,上诉人杨XX活动轨迹材料及与之印证的上诉人杨XX供述等经一审庭审质证的证据证实。上述证据来源真实合法,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上诉人杨XX无视国法,明知毒品海洛因,仍从云南省镇康县南XX利用车辆欲运往四川省攀枝花市,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且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应依法从严惩处。根据本案证据确认上诉人杨XX在实施运输毒品罪中受他人安排、指使,毒品货主仍然在逃,且归案后具有认罪悔罪情节,属于判处死刑,尚不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上诉人杨XX所提原审量刑过重及其指定辩护人所提上诉人杨XX为从犯、初犯及主犯在逃,可对上诉人杨XX从轻、减轻处罚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鉴于原判已认定货主在逃及上诉人杨XX认罪态度好,并予以从宽判处刑罚,上诉人杨XX及指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均不予以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本院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上诉人杨XX的犯罪事实、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本裁定即为核准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XX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蒋永琴律师,法学硕士,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民商法专业商法方向,拥有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和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5...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昆明
  • 执业单位: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120********1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