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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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父母怎担责未成年子女侵权责任

发布者:马君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529人看过 举报

2015-11-05

案件描述

未成年子女侵权,离婚父母怎担责———未成年子女侵权责任

案情简介:

2008年,张某与李某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判决张某与李某8岁的儿子智智由李某带着。在2011年6月的一天,智智在小区内与邻居小朋友彬彬玩耍时不慎将彬彬推倒并致其头部受伤,彬彬家长因此花去医疗费10万余元。后彬彬父母将李某与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理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5万余元,在法庭上,张某与李某就这15万多元的费用由哪一方承担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争议焦点:

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父母属于离婚的,父母哪一方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马君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当然,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也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一般来讲,男女双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应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另一方相对而言,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这也不是绝对的,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以离婚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在本案中由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李某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困难的,也可以有由张某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未成年子女侵权,离婚父母怎担责———未成年子女侵权责任

案情简介:

2008年,张某与李某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判决张某与李某8岁的儿子智智由李某带着。在2011年6月的一天,智智在小区内与邻居小朋友彬彬玩耍时不慎将彬彬推倒并致其头部受伤,彬彬家长因此花去医疗费10万余元。后彬彬父母将李某与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理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5万余元,在法庭上,张某与李某就这15万多元的费用由哪一方承担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争议焦点:

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父母属于离婚的,父母哪一方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马君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当然,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也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一般来讲,男女双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应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另一方相对而言,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这也不是绝对的,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以离婚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在本案中由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李某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困难的,也可以有由张某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马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南省律师协会会员,全国优秀、司法部部级文明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专委副主任、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30120********5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1430120********54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