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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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瞻劳动案例:工人在项目受伤,工资又由公司发,企业是否一定承担工伤责任?

作者:陈清律师时间:2026年08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7次举报
2026-08-26

2026年8月南京劳动律师团队解读:劳务分包、项目外包中的劳动关系认定风险

"工人在我们公司的项目上干活。""工资也是我们公司账户发出去的。""现在工人受伤了,要求确认劳动关系。"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企业负责人第一反应是:既然人是在我的项目上工作,工资又是我发的,是不是就一定会被认定为员工?

实际上,劳动关系的认定并不是简单看"谁发工资",也不是只看一份合同名称。法院审理劳动关系确认纠纷时,更关注的是:劳动者到底接受谁的管理?谁安排工作?谁承担实际用工责任?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陆珊律师代理的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就涉及建筑项目劳务分包中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本案中,工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受伤,并要求确认与总包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最终,法院结合人员来源、分包关系、实际管理情况以及工资支付背景,未支持劳动者的诉讼请求。这起案件,对于存在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业务外包的企业,具有较强的风险提示意义。

一、工人在企业项目受伤,要求确认与总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中,胡某龙进入南京市六合区某工程项目从事木工工作。法院查明,案涉工程存在多层劳务分包关系:中某市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安徽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杨某福 → 胡某龙

胡某龙并不是由中某公司直接招聘,而是由杨某福招用后进入项目施工。2023年4月25日,胡某龙在工地工作过程中发生受伤,后到医院治疗。受伤后,胡某龙认为:第一,自己是在中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上工作;第二,中某公司曾向自己支付过工资;因此要求确认其与中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而中某公司则认为:胡某龙并非公司招聘,公司只是工程总包单位,并没有对其进行日常管理,不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争议焦点由此产生:工人在企业项目上工作,企业又支付过工资,是否必然形成劳动关系?

二、高瞻律师代理思路:不回避"公司发工资",重点解释工资支付背后的真实原因

在企业劳动争议案件中,很多企业面对工资流水时容易陷入误区。比如:"工资确实是公司账户打的,那怎么办?"实际上,银行流水只是一个事实,并不能单独决定劳动关系。

本案中,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陆珊律师代理安徽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参加诉讼。代理过程中,没有简单否认工资支付事实,而是围绕一个核心问题展开:这笔工资为什么由中某公司支付?是中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还是受其他企业委托进行工资代发?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本案中,中某公司提交了:代发工资委托书、承诺书、工资表、银行转账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证据。相关证据能够证明:中某公司向胡某龙支付工资,是基于安徽众某公司的委托进行代发,并非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向员工支付工资。法院最终也认可了这一事实。

三、法院判断劳动关系,不只看工资支付,更看"谁实际管理劳动者"

很多企业在劳动争议中存在一个认识误区:认为:"我没有签劳动合同,所以没有劳动关系。"或者:"工资不是我发的,所以一定没有劳动关系。"实际上,这两种理解都不准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判断的关键,在于是否形成实际用工。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因此,在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中,法院通常会重点审查:谁招聘劳动者?谁安排工作?谁进行考勤?谁实施奖惩?谁决定工资标准?谁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这些事实,比单独一笔工资流水更加重要。

四、为什么法院没有认定胡某龙与中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中某公司存在向胡某龙发放工资的行为,但该工资支付系受安徽众某公司委托代发。同时:胡某龙进入项目施工,并非由中某公司招用;其日常工作安排并不接受中某公司管理;双方之间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胡某龙要求确认与中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

本案判决结果说明:企业不是因为支付过工资,就当然成为劳动关系主体。但是反过来:企业也不能仅凭一份劳务分包合同,就当然排除劳动关系风险。真正决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是合同约定与实际管理是否一致。

五、企业做劳务分包、业务外包,需要重点防范哪些风险?

对于建筑企业、工程企业以及存在项目外包的企业来说,劳务分包并不是签订合同后就万事无忧。实践中,以下情况容易引发劳动关系争议:

1. 名义上是劳务分包,实际上企业直接管理人员

例如:项目经理每天安排工人工作;企业直接制定考勤制度;工人请假需要向企业审批;企业直接决定工资标准;企业直接进行处罚。

这种情况下,即使合同写的是"劳务分包",仍可能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2. 工资支付方式不规范

如果企业帮助其他单位代发工资,应注意明确:谁委托谁代发、工资由谁承担、税费由谁承担、为什么采取代发方式。否则发生争议后,企业很难解释工资支付背景。

3. 项目管理资料没有保存

很多企业的问题不是没有做管理,而是发生争议时拿不出证据。建议企业提前保存:劳务分包合同、人员进退场记录、工资支付资料、代发工资委托书、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项目管理记录、微信沟通记录等。劳动争议案件中,最终比拼的是证据。

六、企业收到劳动仲裁或劳动关系确认请求后,应该先做什么?

如果劳动者突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企业不要第一时间只回复:"这个人不是我们的员工。"因为仲裁和诉讼最终看的不是企业的口头解释,而是证据。建议企业先梳理以下问题:

第一,谁招用的?

劳动者是谁介绍进入项目?谁与其建立联系?

第二,谁管理的?

谁安排工作?谁负责考勤?谁审批请假?谁进行奖惩?

第三,谁支付工资?

工资为什么由企业支付?是否存在委托代发关系?

第四,谁承担实际用工责任?

劳动者到底属于哪一家企业的生产经营体系?

只有把这些问题梳理清楚,企业才能有效应对劳动关系争议。

案件信息

案件名称:胡某龙、中某市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陆珊律师,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

裁判结果:法院驳回原告要求确认与中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

(本文涉及当事人姓名、住址等信息均作脱敏处理,案件事实及裁判结果以法院判决书为准。)

七、高瞻劳动律师团队提醒企业:劳动风险防范,不能等仲裁来了才开始

这起案件对于企业最大的启示,不是简单判断"谁赢谁输"。更重要的是:劳动关系风险,往往隐藏在企业日常管理细节中。

对于建筑企业、工程企业以及存在劳务外包、项目合作的企业,应提前做好:用工模式审查、劳务分包合同审核、项目人员管理规范、工资支付流程设计、劳动争议证据留存。合同是企业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实际管理方式,是第二道防线。证据保存,是发生争议后的第三道防线。三者必须保持一致。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劳动用工团队,为南京企业提供劳动合同审核、员工手册制定、劳动仲裁应对、违法解除风险防控、企业用工合规管理等法律服务。

企业如遇劳动关系确认、员工工伤、劳动仲裁、员工离职争议等问题,建议及时固定证据并制定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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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律师,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资深党员律师,深耕法律行业三十余年,具备24 年专...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1200210734200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工程建筑、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
13201200210734200 法律顾问、工程建筑、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