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律师提醒:很多企业输在少做了一步
在企业管理过程中,有一个问题经常困扰老板和HR:员工连续几个月完不成业绩,公司到底能不能辞退?很多企业负责人都会觉得:员工拿着公司的工资,就应该完成岗位目标。如果长期达不到要求,不仅影响团队管理,也影响企业经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很正常吗?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事情往往没有这么简单。
我们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经常遇到类似情况:企业拿着员工的绩效考核表,认为证据已经很充分;员工确实没有完成任务;公司也确实提前制定了考核制度。可是到了劳动仲裁或者法院,企业最终还是被认定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原因在哪里?很多时候,不是员工不能处理,而是企业少做了一步。
业绩不达标,是企业发现问题的开始;不能胜任工作,是法律判断解除是否合法的关键。二者之间,还需要经过绩效沟通、改进、培训、调岗、再次考核等管理过程。
一、员工没有完成业绩,公司为什么可能输?
福建高院曾公布过一起与业绩考核解除劳动合同有关的案例。案件中,员工入职一家保险公司后担任部门负责人。公司制定了《销售团队管理办法》,对团队业绩考核、管理要求等进行了规定。后来,由于员工负责的团队业绩没有达到公司要求,公司先对员工岗位进行了调整,之后又以季度业绩未达到考核标准为由,向员工发出《员工业绩考核淘汰通知书》,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从企业角度看,这样处理似乎理由充分:有制度;有考核;有结果;员工也确实没有完成目标。但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公司的解除决定。法院认为,公司虽然可以通过绩效考核判断员工是否符合岗位要求,但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后,应当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员工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没有完成培训或者调岗后的进一步考察程序,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被认定违法解除。
这个案例给企业最大的提醒是:员工没有完成业绩,不代表企业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二、业绩不达标,不等于可以直接辞退
这是很多企业最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在管理过程中,企业经常会把几个概念混在一起:业绩不好;能力不足;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但从法律角度看,这几个概念并不是简单对应关系。
员工某个月销售额没有完成目标,可能说明当期工作结果没有达到要求。但如果企业要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证明的不只是结果不好,还包括:
· 岗位要求是什么;
· 考核标准是什么;
· 员工是否明确知道要求;
· 企业是否给予改进机会;
· 经过改进后是否仍不能达到要求。
法院审查的,也不是一张简单的绩效排名表。而是一整套管理过程。
很多企业的问题就在这里:平时没有做好管理记录;员工出现问题后直接解除;发生劳动争议后,才发现手里的证据只能证明"结果",无法证明"过程"。
三、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企业正确处理流程
如果企业发现员工长期业绩不达标,不建议直接发解除通知。更稳妥的方式,是按照以下流程处理。
第一步:先确认绩效制度是否有效
处理业绩问题之前,企业首先要检查自己的绩效制度。因为企业要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首先要证明岗位要求是什么。建议企业提前明确:员工岗位职责;考核指标;考核周期;考核方式;不达标后的处理方式。
例如销售岗位:每月销售目标是多少;客户开发数量是多少;回款指标是多少。
这些标准应当提前明确,而不是员工表现不好以后临时制定。
同时,绩效制度还需要让员工知悉。
企业可以通过:员工签字确认;培训记录;内部系统确认;邮件通知等方式留存证据。
否则发生争议时,员工可能提出:"公司从未告诉过我这个标准。"
第二步:进行绩效沟通,明确问题在哪里
发现员工绩效不达标后,企业不要急着进入解除程序。首先应当进行绩效沟通。很多企业认为绩效沟通没有意义。但从劳动合规角度看,它非常重要。
一次有效的沟通,应当明确:员工目前存在什么问题;哪些指标没有达到要求;原因是什么;下一阶段如何改进。例如:
· 销售人员客户开发不足;
· 项目负责人进度管理不到位;
· 管理人员团队目标未完成。
沟通结束后,最好形成书面记录。因为仲裁阶段,企业不能只说:"我们已经提醒过员工。"需要拿出证据证明。
第三步:制定绩效改进计划,给予员工改善机会
员工出现问题后,企业需要给予合理改进机会。
很多企业忽视这一点。认为:"员工都已经连续几个月不达标了,还有必要培训吗?"但法律要求的重点就在这里。企业需要证明:不是因为员工一次表现不好就解除;而是经过帮助和改善后,员工仍无法达到要求。
企业可以制定绩效改进计划(PIP)。
内容包括:目前存在的问题;改进目标;完成期限;公司提供的支持;后续考核方式。
例如:三个月内达到某项业绩指标;每周完成客户开发计划;安排业务培训和主管辅导。
这些记录,都是企业未来证明管理过程的重要材料。
第四步:培训或者调整岗位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企业可以采取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的方式。
但实践中,企业要注意:培训不能只是形式。不能简单安排一次会议,然后认为已经完成培训。
培训应当和员工问题相关。例如:
· 销售能力不足,可以进行销售技巧培训;
· 产品知识不足,可以进行产品培训;
· 管理能力不足,可以进行管理辅导。
同时保留:培训通知;签到记录;培训内容;培训结果。如果选择调岗,也要注意合理性。调岗的目的,是帮助员工适应岗位,而不是逼迫员工离职。岗位调整应考虑:员工能力;岗位匹配度;薪资变化合理性。
第五步:再次考核,确认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
这是很多企业容易遗漏的一步。很多公司完成培训或者调岗后,直接认为:"员工还是不行,可以解除。"但法律要求的是: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这里的关键是"仍"。
企业必须证明:第一次考核不合格;公司给予改善机会;完成培训或调岗;再次考核仍未达到要求。只有形成这个闭环,解除风险才会降低。
福建高院案例中,公司之所以败诉,也是因为没有完成培训或者调岗后的进一步考察程序。
第六步:解除前整理完整证据
解除劳动合同之前,HR最好做一次材料检查。包括:
· 是否有有效绩效制度;
· 是否有员工知悉记录;
· 是否有历次考核结果;
· 是否有绩效面谈记录;
· 是否有培训或辅导记录;
· 是否有调岗材料;
· 是否有再次考核结果。
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最大的风险往往不是没有理由。而是:理由存在,但证明不了。
四、这5种做法,最容易让企业承担违法解除风险
1. 员工一次考核不合格,直接辞退
一次业绩未完成,通常不足以直接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企业需要结合持续表现和改进过程判断。
2. 只有绩效排名,没有管理过程
绩效表只能证明结果。不能证明企业给予过员工改善机会。
3. 培训只是走形式
没有培训内容,没有记录,没有效果评价,很难体现企业履行了管理义务。
4. 调岗成为逼退手段
明显降低待遇、安排不合理岗位,都可能引发新的争议。
5. 解除通知过于简单
解除通知不能只写:"因业绩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能够对应前面的考核、培训、调岗和再次考核过程。
五、高瞻律师建议:企业管理要留下证据
很多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并不是没有做管理。而是做了,却没有留下证据。
员工第一次业绩下降,没有记录;主管沟通,没有形成文件;培训辅导,没有材料;调整岗位,没有确认。最后解除时,企业发现无法证明自己的管理过程。
劳动争议案件最终比拼的,不是谁更有道理,而是谁能够提供完整证据。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处理员工绩效问题,不能只关注最后是否解除。更重要的是:如何规范管理;如何降低风险;如何提前准备证据。
《员工业绩不达标处理流程及证据清单》
针对企业处理员工绩效不达标、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高瞻用工无忧整理了《员工业绩不达标处理流程及证据清单》。内容包括:
· 员工业绩不达标处理流程;
· 各阶段证据准备清单;
· 绩效沟通、培训、调岗相关文书参考;
· 解除劳动合同前风险检查事项。
企业最好的劳动风险管理,不是在仲裁庭上补救,而是在问题发生之前,把流程和证据准备好。
员工业绩不达标,公司不是不能处理。
但企业需要明白:辞退员工,拼的不是一句"他业绩不好"。而是一套完整、合法、能够被证明的管理流程。这也是劳动合规真正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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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