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律师|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部真实案例解读
"离婚协议都签了,几年以后还能重新分财产吗?"这是婚姻家事案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部近期代理的一起案件,就涉及这个问题。
离婚了,却没有真正分开
本案双方1996年登记结婚,2020年协议离婚。当时的离婚协议对财产作了明确安排:房屋由女方和女儿共有,车辆赠与女儿,家庭责任田和鱼池由女方、女儿享有收益,共同债权债务由男方享有和清偿。但离婚后,双方并没有马上各自生活。法院查明,两人离婚后继续共同生活至2022年5月。协议中约定赠与女儿的车辆,此后仍由男方实际使用;土地、鱼池也一直由男方管理。后来双方各自再婚,围绕土地、鱼池补偿款、车辆等问题发生争议,女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相关财产。
高瞻律师抓住的,是"协议背后的真实情况"
拿到这样的案件,如果只看离婚协议,确实很容易陷入一个问题:白纸黑字已经写好了,还能怎么分? 高瞻律师团队没有把重点只放在协议文字上,而是把双方离婚前后的情况重新梳理了一遍。比较关键的几个事实是:离婚后双方仍然共同生活;协议约定给女儿的车辆没有真正交付;土地、鱼池仍由男方实际管理;双方在庭审中又共同陈述,当初离婚存在特定现实目的。法院结合这些情况,最终认定:双方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及女儿的财产分割约定,并非男方真实意思表示,属于通谋作假,该财产分割协议无效。但这里有个细节非常重要:法院并没有因此认定当初的离婚本身无效。 判决认为,双方的离婚身份关系应当予以确认,但财产分割部分需要单独判断。这也是本案比较值得关注的法律问题。
法院最后怎么判?
财产重新进入分割程序后,法院没有简单按照"夫妻一人一半"处理所有财产。
1. 鱼池补偿款:121103元
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女儿。因此,法院认为鱼池补偿款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家庭成员均有分配资格。最终酌定:男方50%:60551.5元;女方30%:36330.9元;女儿20%:24220.6元。
2. 土地租金:20956元
双方此前签订过土地租赁合同,法院认定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判令男方向女方支付2022年度至2024年2月的土地租金20956元。
3. 车辆:女方分得5000元
车辆登记并一直由男方实际控制使用。法院最终判定车辆由男方所有,按照双方确认的车辆价值10000元,由男方向女方支付5000元。女方另外主张车辆占有使用费,法院没有支持。
4. 最终判决金额
最终,法院判决:男方向女方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69176.15元; 男方向女儿支付家庭财产分割款24220.6元。
法院为什么这么判?法律依据是什么?
本案判决明确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等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什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该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共同财产怎么分? 基本原则是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依法判决。本案中,法院正是在认定原财产分割约定无效后,对涉案财产分别进行了处理。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条:离婚后反悔能不能重新分? 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如果没有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应当依法驳回。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法院结合具体事实认定,相关财产分割约定并非真实意思表示。
还要注意2025年起的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已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二条还有一个容易混淆的地方。现在夫妻已经登记离婚的,不能仅仅因为当时"双方都不是真想离婚",就要求法院确认离婚无效。但这和财产分割是两回事。本案中,法院并没有否定双方已经办理的离婚登记,而是继续审查当年的财产分割约定。结合双方离婚后的共同生活情况、车辆实际使用情况、土地和鱼池的管理情况,以及双方在庭审中的陈述,法院最终认定,原离婚协议中的部分财产处分并不是男方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对这部分财产重新进行了处理。 这也是本案和普通"离婚后反悔"案件不一样的地方。
南京婚姻律师:离婚协议签之前,财产一定要算明白
办协议离婚,最容易被忽略的就是财产。房子怎么分,车辆给谁,公司的股权和收益怎么处理,农村土地、鱼池、征收补偿款算谁的,这些事情如果当时没有谈清楚,离婚以后再发生争议,处理起来就麻烦得多。尤其是企业主,如果夫妻共同财产和公司股权、经营收益有交叉,不能只看股权登记在谁名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本身就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已经离婚的,如果后来发现财产没有分清,也别急着直接起诉。先把当年的离婚协议、房产和股权资料、银行流水、转账记录,以及离婚以后双方实际生活和财产使用情况整理出来。像本案这样,最后真正起作用的,往往不是一句"当时是假离婚",而是能够证明当时怎么离的、协议怎么签的、离婚以后又发生了什么。对婚姻家事案件来说,这些细节往往比一句结论更重要。
说明:本文根据裁判文书整理,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等个人信息已作脱敏处理。本文仅作案例分享,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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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