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小金律师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 服务时间:09:00-18:00

  • 咨询热线:15975930626查看

  • 执业律所:广东民赐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安徽
全部地区
澳门
全部地区
北京
全部地区
重庆
全部地区
福建
全部地区
甘肃
全部地区
广东
全部地区
广西
全部地区
贵州
全部地区
海南
全部地区
河北
全部地区
黑龙江
全部地区
河南
全部地区
湖北
全部地区
湖南
全部地区
江苏
全部地区
江西
全部地区
吉林
全部地区
辽宁
全部地区
内蒙古
全部地区

A与B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者:唐小金|时间:2020年06月22日|18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庞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6)XX0982民初231号
原告B,女,1990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信宜市人,住信宜市XX,
委托代理人A,男,广东XX,
被告A,男,1980年5月4日出生,汉族,化州市人,住化州市XX,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10月自由相识恋爱,于2014年9月5日在信宜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初期双方感情较好,因原告怀孕流产,原告认为被告对其关心体贴不够,双方发生矛盾,原、被告于2014年10月开始分居至今,原告于2016年2月19日以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A自愿与原告B离婚;
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责缴交,
以上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A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书记员 B
  • 全站访问量

    37527

  • 昨日访问量

    4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唐小金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