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牛木某某,在晚上跟朋友吃饭时饮酒,饭后各自散去,牛某某自认为自己喝酒较少意识清醒,并且晚上人少,在心存侥幸的情况下,驾驶了自己的车辆上了高速,在高速出口时被公安查获。被告在找到本律师咨询时,律师详细询问了案件的经过和某些案件细节,给了其法律上的帮助。根据牛某某酒精测试中乙醇含量高达120mg/100ml,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
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及时跟进了案件进展。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阅卷后,就本案跟检察官就本案的某些细节进行沟通,争取到检察院较低的量刑意见。最终在法院审理阶段,综合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量刑情节等因素,提出辩护意见。法院最终综合考虑,判处了牛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