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兴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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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合伙人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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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对方不出庭可以判离吗?

作者:杨兴梅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1次举报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双方是可以选择结束婚姻关系的。如果能够就孩子、财产等方面协商一致的,是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就只能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了,那么离婚诉讼中对方不出庭法院可以判离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也就是说,离婚案件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会缺席审判,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但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需要注意的是,通常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庭,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理判决: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

文章来自于网络

杨兴梅,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入选南京市第一批“百名刑辩领军人才”,从事相关法律事务10余年,具有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7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离婚、婚姻家庭、经济犯罪、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