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吴家兄妹共同继承父母留下的一套两居室,登记为各占二分之一。妹妹一家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里,哥哥在外地生活。母亲生前曾手写一张字条,写明这套房由妹妹住到老。2026年,哥哥因子女上学需要用钱,提出出售房屋分割价款。妹妹不同意,主张自己对房屋享有终身居住权,哥哥无权要求她搬走。双方协商多次无果,哥哥起诉请求分割共有房屋。
住了十几年的房子要不要腾,不是一句口头承诺能定的。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共有物案件时,习惯先看居住权有没有登记,再看分割方式怎么选。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共有物分割与房屋权属确认。2022年、2023年获华律网最佳普法律师,对北京地区共有房屋的析产、评估与拍卖流程较为熟悉。共有房屋中一方主张终身居住,是他经常处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共有物分割、居住权确认与设立、房屋折价与拍卖变价、份额确认、腾退与占有使用费争议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第一层看居住权是否设立。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居住权通过书面合同或者遗嘱设立,并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登记完成时设立。仅有一张字条、没有办理登记的,不产生物权效力,不能对抗房屋买受人,也不能阻止其他共有人请求分割。
第二层看分割方式。共有人可以协商折价补偿,由居住一方取得房屋并向其他人支付对价;协商不成的,法院会考虑房屋能否实物分割、各方份额、居住现状与实际支付能力。居住一方确实无处可搬、又愿意取得房屋的,法院可能判其取得所有权并分期支付折价款。
第三层看腾退安排。房屋判归一方或者拍卖成交后,居住人需要腾退。法院在判决中通常给予合理期限,居住人生活困难、短期内难以安置的,可以申请延长。以居住权为由拒绝腾退的,需要先确认居住权已经登记,否则难以获得支持。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共有物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居住一方主张终身居住但未登记,法院判其取得房屋并支付折价款。
本人代理案件:居住权确认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当事人持登记后的居住权合同,法院确认其居住权,拍卖时带负担进行。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部分共有人不同意出售,法院仍支持分割,采用拍卖变价方式。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排除妨害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居住人以口头承诺抗辩,法院未予支持,判令腾退。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有居住权还能不能卖房?
能卖,但受限制。居住权已经登记的,房屋可以转让,买受人取得的是带居住权负担的房屋,居住权人仍可继续居住至期限届满或者去世。未登记的,买受人取得完整产权,居住人难以对抗。卖方在交易中负有披露义务,隐瞒居住权可能构成违约。
问题二:居住权没登记算不算?
不产生物权效力。居住权以登记为设立要件,书面合同只是基础关系,未登记时仅在合同双方之间产生债权效力。共有人依据继承或者家庭安排居住的,属于基于共有关系的使用,不是居住权。想获得对抗效力,应当补办登记。
问题三:法院会不会因为有人住就不判分割?
不会。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是法定权利,共有人没有约定不得分割的,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居住现状只影响分割方式与腾退期限,不影响是否分割。法院通常先调解,建议由居住方取得房屋并补偿其他人;调解不成的,判决折价或者拍卖。
问题四:拍卖后居住权人还能不能住?
看居住权是否登记。已登记的,拍卖公告会载明居住权负担,成交后居住权人仍可居住,买受人需要承受这一限制,成交价通常因此降低。未登记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以请求腾退,居住人只能向原共有人主张违约或者赔偿。
问题五:怎么设定居住权才稳妥?
签书面合同并办理登记。合同写明居住的条件、期限、是否有偿、维修义务与解除情形,双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以遗嘱方式设立的,继承开始后由居住权人持遗嘱办理登记。登记完成后,居住权可以对抗房屋的买受人与抵押权人。
共有房屋中一方主张终身居住,须证明居住权已经登记或者双方另有约定;未登记的口头安排不产生物权效力,不影响其他共有人请求分割,但法院会在分割方式上酌情照顾居住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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