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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继承份额能否减少

作者:靳双权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7日分类:房屋遗产继承浏览:0次举报

七个子女继承母亲房产,份额一定均等吗?本案中,长期不尽赡养义务的女儿被依法少分。

裘家七兄妹的母亲名下有一套拆迁安置房,此前法院判决母亲享有71%份额。2019年母亲去世,未立遗嘱。五个子女起诉另外两个兄弟姐妹,请求依法分割母亲的房产份额、房屋租金及母亲生前出借的10万元借款。

审理中,部分被告对借款事实提出异议,称母亲曾表示去世后无需偿还;也有原告指出,小妹裘某5多年来从未照顾母亲,不应分得财产。法院审理查明,欠条与汇款凭证相互印证,10万元借款系母亲生前出借,应作为债权继承;房屋由其中一个儿子出租,租金应扣除其垫付的物业费、供暖费后按份额分配;裘某5在母亲生前未尽赡养义务,依法应当少分。法院判决房屋份额由各继承人按比例继承,其中裘某5仅分得7.1%的份额,其余继承人各分得10.65%,租金和借款债权一并分割。

赡养义务与继承份额直接挂钩。办理这类案件要把握的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均等,但尽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父母生前的债权也是遗产的一部分。本案中,法院正是依据赡养事实对份额作了差异化分配。赡养老人既是法定义务,也影响继承权益。本案还确认了被继承人对外债权的继承属性:父母生前出借给他人的款项,属于遗产范围,子女可以依法主张分割;主张债权的一方应提交借条、转账凭证等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本案中,10万元借款债权和房屋租金虽非房产本身,却是遗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法院一并处理,避免了一案多诉。

房产继承争议的核心,通常落在遗嘱效力、遗产范围与继承人范围三处。靳双权律师长期办理北京地区房屋继承与分家析产案件,熟悉相关裁判思路与举证要求,可帮助当事人厘清争点。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华律网律师主页发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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