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优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交通事故赔偿主体

发布者:何优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交通事故 |9631人看过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相关费用由谁来承担?本文根据《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就这一问题简要论述。

一、如对方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则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范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对方车辆已投保商业险,则由保险公司在超出交强险赔偿范额的部分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对方车辆未投保任何保险,则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

四、特殊情况下的赔偿主体。实践中,车辆驾驶人与所有人并非同一人的情形时有发生,此时两者均应承担连带责任。车辆驾驶人履行职务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