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优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民间借贷欠款人无法联系且无财产可执行,还需要提起民事诉讼吗?

发布者:何优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5日|分类:债权债务 |605人看过

民间借贷政策的放开,促进了新一轮金融热潮,各类投资咨询公司、理财管理公司应机出现。在高额利息的吸引下,不论是企业家抑或普通民众,纷纷把投资转向民间借贷。然而,金融市场的不健全、不规范性等问题很快便层出不穷。欠款人往往换掉一切联系方式甚至逃往外地,债权人无法联系商谈还款事宜。甚有部分欠款人早已做好无赖的准备,提早转移其财产,债权人更是落入无法执行的境地。很多债权人因考虑到即便提起诉讼并胜诉,也可能无法收回欠款,便放任欠款人为之。那么,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必要提起民事诉讼吗?

   笔者建议债权人及时提起诉讼,确认债权及数额,此举非常重要。通过法院判决确认的债权及数额,可在日后欠款人有财产可执行的时候立即提请法院执行,而不用再等待漫长的诉讼程序确认债权及数额。因为如果债权人没有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其他债权人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稀释偿还比例,届时债权人的债权只能获得部分实现。对于此类案件,债权人应当秉持竭尽全力减少损失的原则处理,如欲获得更多款项而丧失债权的最佳实现时机,终将得不偿失。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