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伟:死刑复核有由哪些人员构成
摘自孙中伟著《死刑辩护操作指引》之“新刑诉法下的死刑复核”
【法律规定】
刑诉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孙中伟律师提示与操作指引】
死刑复核过过程中,只能由三名具有审判员(含助理审判员)资格的人员组成合议庭,不能由人员陪审员和法官助理组成。
孙中伟:死刑复核有由哪些人员构成
摘自孙中伟著《死刑辩护操作指引》之“新刑诉法下的死刑复核”
【法律规定】
刑诉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孙中伟律师提示与操作指引】
死刑复核过过程中,只能由三名具有审判员(含助理审判员)资格的人员组成合议庭,不能由人员陪审员和法官助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