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伟:新刑诉法对死刑复核进行了哪些改进
摘自孙中伟著《死刑辩护操作指引》之“新刑诉法下的死刑复核”
死刑复核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判决或者裁定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殊程序。刑事诉讼法主要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了两个方面的改进。一是在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改。”二是在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一律要讯问被告人,而不是“可以”讯问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