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王宝强离婚、马蓉名誉侵权案之——出轨,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谈,出轨,可以让他净身出户吗?我想这个问题,很多出轨的受害者都喊出过:滚!!你他叉给老子净身出户!!!
实际上,可以让出轨者净身出户吗?
可以,但是(这是要划重点啦)得出轨者同意才行。
啥?还得征求出轨者同意?!有没有王法?!
出轨也能平分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条是说: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所谓共有制就是一人一半。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这条是说:虽然国家规定夫妻财产一人一半,但这是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如果有约定,从约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意思是说: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原则上国家不干预,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国家才管。
离婚时,对财产分割又协商不成的,原则上是一人一半的。不问导致离婚谁对谁错。
怎么才能少分或不分?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可见,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说白了就是企图独吞(注意哦,这里对于是否有过错方没提,就是说,无过错方别以为自己占理就企图独吞,法律也是禁止的!),可以少分或不分。再次强调,法条用的字样是“可以”,不是“必须”或“应当”,而且“少分”多少,是法官自由裁量的部分。
那么,回看一审判决对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不判马蓉净身出户了——当然,马蓉有没有隐藏、转移财产的情节,需要法院审理查明。
出轨是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
出轨,除了道德谴责外,受害方也不是完全得不到法律救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又要划重点了),就像我在《王宝强离婚、马蓉名誉侵权案之——出轨,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一文中分析的,出轨不是法律概念,也不是法定的离婚理由,只有出轨达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才可以判离,也才符合上述损害赔偿请求的法律要件。这也是王宝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被驳回的原因。
正如,另一位明星出轨时,他的明星妻子回应到: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