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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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不接受3000元调解赔偿却只得到120元判决赔偿。

发布者:王淑臣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950人看过

徐某喜迁新居不久,屋内的部分地板就因暖气漏水泡坏,开发商同意赔偿其3000元,但徐某认为,自己的损失至少也有5000多元,遂起诉到天津和平区法院。王律师代理开发商应诉,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徐某450元,但要承担330元诉讼费,两者相抵,最终得到120元的赔偿款。

本案关键点是:徐某称损失5000元,证据是否充分?王律师认为:根据徐某自己提供的照片,被水浸泡过的地板仅仅一平米左右。多家媒体以“索赔也要见好就收”为题,刊登了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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