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少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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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清算注销)

发布者:何少挽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6日|分类:股权纠纷 |727人看过


股东会决议主持人: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东莞市骏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                       会议室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两  人,代表公司股东  100   %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0%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100%通过,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注销

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吴小佩、邓剑吴小佩为清算组组长。

3、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公司注销情况及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

签字或盖章处:

股东: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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