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主持人: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东莞市骏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 年 月 日 会议室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两 人,代表公司股东 100 %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零人,代表公司股东0%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100%通过,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注销。
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吴小佩、邓剑,吴小佩为清算组组长。
3、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公司注销情况及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
签字或盖章处:
股东:
股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