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岩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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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合伙人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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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岩珂律师团队成功捍卫离婚协议效力 ——兼论抑郁症不影响民事行为能力认定

发布者:王岩珂律师 时间:2025年12月02日 1052人看过 举报

2025-12-02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一场始于“博士退学”终于“财产反悔”的复杂纠葛

本案并非一桩简单的离婚后财产纠纷,其根源深植于一段始于校园、终于现实的长跑关系。原告L某某(男方)与被告Z某(女方)自2012年相恋,2014年步入婚姻。然而,婚后的生活并非一帆风顺,核心矛盾源于男方漫长的博士学业。直至2018年,男方已读博八年,因绩点不达标、课题无法发表论文而面临退学,期间家庭开支多由女方承担,女方更在学业上提供了“保姆式”的陪伴与支持。

2018年,男方开始工作后,情感危机爆发。他向女方表示“一个人才能开心”,并将读博的痛苦归咎于女方的鼓励,进而多次提出离婚。同年11月,男方趁女方上班搬离同居住所,正式分居。此时的女方,因长期心力交瘁,已身患疾病需靠药物维持。即便如此,在2018年12月21日双方于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女方仍在“苦苦哀求”男方回心转意,但男方态度坚决。

在此背景下,双方签署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其中核心条款(第四条)约定:双方共有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一套房屋归女方所有,剩余房贷由女方承担,同时明确“双方无其他财产分割”。协议签署后,双方依约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男方更在2019年2月发微信告知其母亲:“我把房子留给了她,希望你们能理解我,这是我唯一能给她的东西了……”

风暴在数年后降临。 2024年,男方提起诉讼,其主张交织着情感与法律的复杂叙事:

1.主张“假离婚”:声称离婚是为治疗其抑郁症而采取的权宜之计,并非真意。

2.主张“受欺诈”:指控女方在离婚后不久即与他人再婚生子,却仍与其保持密切联系,构成欺诈。

3.主张“意思表示不真实”:以自身患有抑郁症为由,暗示其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瑕疵。

4.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第四条无效,并分割该房产及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存款。

本案的争议焦点高度凝练:在情感纠葛的迷雾下,那份白纸黑字的离婚协议,其法律效力是否因所谓“假离婚”、抑郁症或事后行为而被动摇?

二、法律应用与代理要点:于情感浪潮中筑起法律理性的堤坝

面对对方充满情感渲染的诉请,王岩珂律师团队迅速定纷止争,将案件从“谁更值得同情”的道德叙事,拉回“协议是否合法有效”的法律轨道,并通过以下层层递进的策略,构筑了坚不可摧的防线。

第一,以“契约严守”为基石,全面驳斥“意思表示不真实”。

法律定性: 王岩珂律师团队严格依据《民法典》第1076条,强调离婚协议是兼具人身与财产属性的特殊契约,一经登记备案即具法律约束力。否定“假离婚”这一非法律概念,强调法律只认登记事实。

证据破题:

1.击破“假离婚”叙事:王岩珂律师团队向法庭完整呈现了离婚前的真实状态:男方主动分居、坚决要求离婚、甚至在民政局面对女方哀求仍不为所动。这系列行为与“为治病假离婚”的陈述截然相反,揭示了其离婚意愿的真实性与决绝性。

2.锁定“事后确认”关键证据: 男方在离婚后发给其母亲的微信,成为本案的“王牌证据”。其中“我把房子留给了她……这是我唯一能给她的东西了”的表述,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无可辩驳的“自认”。王岩珂律师团队强调,这份在冷静期后形成的客观证据,其证明力远高于数年后的单方反悔陈述。

3.履行行为佐证真意: 男方主动配合完成房产过户的行为,进一步以实际行动确认并履行了协议,使其“非真实意思”的主张不攻自破。

第二,厘清“抑郁症”与“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边界,斩断对方核心攻击点。

法律精准适用:王岩珂律师团队预先研判,对方可能以抑郁症为由攻击协议效力。据此,我们主动引证《民法典》第21、22条,明确指出:抑郁症作为一种精神障碍,并不等同于法律上的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后者需要严格的司法鉴定程序证明当事人在行为发生时不能辨认自身行为。

以行为反证能力:王岩珂律师团队犀利地指出,男方在离婚过程中一系列主导性行为——主动起草协议、在民政局主笔书写、办理复杂的过户手续、与家人进行逻辑清晰的沟通——均充分证明其在缔约时具备完全的认知和处分能力。“抑郁症不是法律的真空地带,更不是可以随意反悔、否定一切法律行为的挡箭牌。” 这一观点最终被法院完全采纳,成为驳回其诉请的关键裁判理由之一。

第三,切割时间线与适用“禁反言”原则,化解“欺诈”与存款分割诉求。

精准界定“欺诈”时点:针对男方以女方再婚主张欺诈,王岩珂律师团队一针见血地指出,法律意义上的欺诈须发生于订立协议时。女方再婚是发生在协议生效之后的行为,与协议订立时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无关,二者在法律上必须严格切割。

活用“禁反言”原则:针对男方要求分割存款的诉求,王岩珂律师团队抓住其在庭审中的自认——“离婚时知晓Z某有存款”,并结合协议中“双方无其他财产分割”的明确约定,主张这构成了对财产状态的终局性清算。男方事后的反悔,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王岩珂律师团队成功说服法院,其调查存款的申请属于滥用诉权,意图不当转移举证责任,法院据此未予准许。

第四,应对程序挑战与情感舆论,守护程序正义与当事人尊严。

驳斥程序违法主张:对于男方指责一审未回应其调查令申请属程序违法,王岩珂律师团队在二审中明确指出,法院有权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决定是否批准调查申请。在本案协议已对财产进行终局分割的前提下,其调查申请与核心争议无关,一审法院的处置并未违反程序。

直面并化解情感压力:对方在诉讼内外试图营造“人财两空”的悲情氛围,甚至提及房产首付由男方父母出资,以期获得情感优势。王岩珂律师团队沉着应对,从法律上指出:婚后父母出资若无特殊约定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共同财产;进而将舆论焦点从“钱是谁的”成功扭转至“协议是否有效”这一唯一核心。同时,王岩珂律师团队在答辩状中揭露了男方在离婚后长期骚扰女方及其家人的行为,不仅有力地回应了其滥诉行为,也让法庭对案件全貌和双方品行有了更清晰的认知。

三、结果呈现:法律权威与契约精神的完胜

经过一审、二审的激烈交锋,法院全面采纳了王岩珂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L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在判决中明确:

1.协议真实有效:《自愿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

2.抑郁症不影响效力: 原告所患抑郁症并不影响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协议的有效性。

3.财产已终局分割: 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不存在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至此,当事人Z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彻底的维护,避免了因对方反悔而面临的重大财产损失。这场胜诉,不仅是单个案件的胜利,更是对契约精神的庄严宣告。

四、案件启示与专业价值

本案的成功代理,深刻揭示了家事律师在复杂纠纷中的核心价值:

1.定纷止争的法律定性能力: 在家事纠纷的情感漩涡中,律师必须成为最冷静的“定盘星”,精准地将道德情感问题转化为可裁判的法律问题。

2.前瞻性的证据固定与策略布局: 一条关键的微信记录,奠定了胜诉的基石。这要求律师必须具备指导当事人有效保存、挖掘关键证据的前瞻性眼光。

3.对“抑郁症”等议题的法律驾驭力: 本案为处理涉及精神健康问题的民事纠纷提供了范本,明确区分了医学概念与法律概念,捍卫了法律行为的稳定性。

4.全方位的当事人权益守护: 优秀的家事律师,不仅要打赢官司,更要在此过程中维护当事人的身心尊严,抵御来自对方的一切不当攻击。

王岩珂律师团队通过本案证明,在最考验人性的家事领域,唯有坚守法律理性,深挖案件事实,方能穿透情感的迷雾,最终守护那份看得见的公正。

王岩珂,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电话:18321970725。诚信执业十余年,在刑事辩护与婚姻家事领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2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1310120********25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