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岩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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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岩珂律师团队成功代理老年人离婚财产分割案

发布者:王岩珂律师 时间:2025年12月02日 680人看过 举报

2025-12-02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与分析

本案为一起典型老年人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原告X某某(男)与被告C某某(女)于1999年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各自婚前育有子女,均已成年。婚后因感情不和,自2017年起分居,原告于2023年首次起诉离婚未获支持,2024年再次起诉。被告同意离婚,但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存在较大争议。

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处房产:

1. XX路房屋:登记为原、被告共同共有,购买时原告支付首付款12万元及装修款7万元,被告使用公积金贷款10万元,婚后共同还贷。

2. YY房屋:登记在被告及其兄弟等多名案外人名下,涉及案外人权益,法院未在本案中处理。

原告主张房屋归其所有,愿支付折价款;被告则主张其对家庭贡献大,要求分得XX路房屋70%的份额。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55%的折价款,即231万元。

二、代理要点

作为被告C某某的代理律师,王岩珂律师团队围绕以下要点展开代理工作:

1. 强调被告对家庭的重大贡献

被告在婚后长期承担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负责偿还房贷、抚养双方子女及赡养老人;原告长期失业领取失业金,家庭经济压力主要由被告承担;主张在财产分割中体现“贡献多者多分”的公平原则。

2. 明确财产性质与出资情况

认可XX路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指出原告所支付的首付款和装修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强调被告使用公积金贷款并承担还贷责任,对房屋取得和保值有实质性贡献。

3. 合理回应原告主张

针对原告称其有稿费、编剧收入等,指出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收入用于家庭;强调被告对家庭的经济支撑和实际付出远高于原告。

4. 法律依据与原则主张

引用《民法典》第1087条,主张在财产分割中应照顾女方权益;结合《民法典》第1062条、1063条,明确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限; 主张在无过错离婚中,应综合考虑出资、贡献、婚龄等因素,实现实质公平。

三、结果呈现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

1. 准予双方离婚;

2. XX路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被告房屋折价款231万元(相当于房屋总价420万元的55%);

3. 被告应在收到全部折价款后30日内交付房屋;

4. YY路房屋因涉及案外人,不予处理,当事人可另行诉讼;

5. 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最终法院在判决中体现了对女方权益的照顾,认可了被告对家庭的贡献,并在折价比例上予以倾斜,在法律框架内获得了较为有利的财产分割结果。

四、结语

本案再次表明,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法院会综合考量财产来源、夫妻贡献、婚姻持续时间及女方权益等因素,力求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现公平。作为代理律师,我们通过扎实的证据准备和法律论证,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重组家庭、经济贡献不均的离婚案件提供了参考。

王岩珂,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电话:18321970725。诚信执业十余年,在刑事辩护与婚姻家事领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2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1310120********25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