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与分析
本案为一起典型老年人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原告X某某(男)与被告C某某(女)于1999年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各自婚前育有子女,均已成年。婚后因感情不和,自2017年起分居,原告于2023年首次起诉离婚未获支持,2024年再次起诉。被告同意离婚,但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存在较大争议。
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处房产:
1. XX路房屋:登记为原、被告共同共有,购买时原告支付首付款12万元及装修款7万元,被告使用公积金贷款10万元,婚后共同还贷。
2. YY房屋:登记在被告及其兄弟等多名案外人名下,涉及案外人权益,法院未在本案中处理。
原告主张房屋归其所有,愿支付折价款;被告则主张其对家庭贡献大,要求分得XX路房屋70%的份额。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55%的折价款,即231万元。
二、代理要点
作为被告C某某的代理律师,王岩珂律师团队围绕以下要点展开代理工作:
1. 强调被告对家庭的重大贡献
被告在婚后长期承担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负责偿还房贷、抚养双方子女及赡养老人;原告长期失业领取失业金,家庭经济压力主要由被告承担;主张在财产分割中体现“贡献多者多分”的公平原则。
2. 明确财产性质与出资情况
认可XX路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指出原告所支付的首付款和装修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强调被告使用公积金贷款并承担还贷责任,对房屋取得和保值有实质性贡献。
3. 合理回应原告主张
针对原告称其有稿费、编剧收入等,指出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收入用于家庭;强调被告对家庭的经济支撑和实际付出远高于原告。
4. 法律依据与原则主张
引用《民法典》第1087条,主张在财产分割中应照顾女方权益;结合《民法典》第1062条、1063条,明确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限; 主张在无过错离婚中,应综合考虑出资、贡献、婚龄等因素,实现实质公平。
三、结果呈现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
1. 准予双方离婚;
2. XX路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被告房屋折价款231万元(相当于房屋总价420万元的55%);
3. 被告应在收到全部折价款后30日内交付房屋;
4. YY路房屋因涉及案外人,不予处理,当事人可另行诉讼;
5. 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最终法院在判决中体现了对女方权益的照顾,认可了被告对家庭的贡献,并在折价比例上予以倾斜,在法律框架内获得了较为有利的财产分割结果。
四、结语
本案再次表明,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法院会综合考量财产来源、夫妻贡献、婚姻持续时间及女方权益等因素,力求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现公平。作为代理律师,我们通过扎实的证据准备和法律论证,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重组家庭、经济贡献不均的离婚案件提供了参考。
王岩珂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