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岩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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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产,离婚怎么分割?

发布者:王岩珂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07日 4875人看过 举报

2022-02-07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情况

双方恋爱期间计划购买婚房,基于种种考虑,由男方出资支付首付、中介费及装修款,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三个月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因性格不合,婚后争执不断,并发展到分房、分居。一年多后,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认为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为自己的个人财产,要求男方“净身出户”。因争议过大,男方委托本律师处理。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分析诉讼风险,制定“以调解为主,以诉讼为辅”的策略。后历时八个月,调解多次,最终以超出男方预期的方案调解结案,为当事人争取了极大的财产利益,由女方支付男方不少的房屋折价款。

  • 二、点评

婚姻家事类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往往交织着两个人甚至两个家庭的爱恨情仇,财产纠葛,不是一纸判决能断清的。因此,调解在此类案件中的有着避免矛盾激化、节约时间成本及诉讼成本、补充法规机械化等作用,因此要予以重视并充分发挥其功效,在判决出来之前不要轻易放弃调解。

原则上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要慎重对待产权登记。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如实登记,应通过签署协议、办理公证等方式作为有力保障,并保留好出资、协商过程等证据。

王岩珂,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电话:18321970725。诚信执业十余年,在刑事辩护与婚姻家事领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2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1310120********25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