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启太律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股权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股东在《还款协议书》上签名是否属于债务加入

发布者:赵启太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8年03月30日|分类:债权债务 |426人看过

股东在《还款协议书》上签名是否属于债务加入

——深圳法律顾问赵启太律师、田凯程律师分析

【关键词】

深圳律师  法律顾问  股东  债务

【案情简介】

吴某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是吴某等三兄弟。2015年3月24日,邓某将40万元借给某公司,某公司同日向邓某出具加盖财务专用印章格式借条一份,吴某及妻子黎某均在借条上签字。2017年3月29日,邓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吴某、黎某三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吴某辩称,此款为某公司所借,且在2016年4月24日,某公司(甲方)与邓某(乙方)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书》, 主要内容有某公司自2016年5月24日起,每月还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等内容。在此协议书上,甲方(代表)签字人有吴某兄弟三人,乙方(代表)签字是邓某。故此,债务主体已发生变更。此《还款协议书》签订后,某公司按协议偿还部分款项。如果要个人承担责任的话,应当由吴某兄弟三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分析】

吴某另外两个兄弟在《还款协议书》上签名,并向邓某承诺每月还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吴某另外两个兄弟的这一行为是作为某公司股东的履职行为,并不构成债务加入。故此,无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首先,此《还款协议书》签订双方当事人名称为:甲方某公司,乙方邓某。即表明此《还款协议书》所指向的对象是十分明确的,即指某公司与邓某二者之间,不涉及第三方。

其次,《还款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向邓某承诺每月还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等等,其中并不包含任何将40万元债务转移给第三方(吴某三兄弟)、由第三方(吴某三兄弟)承诺来履行的意思表示,即《还款协议书》既不存在债务的共同加入、也不存在债务转移的意思表示。

再次,吴某兄弟三人签名的位置是“甲方(代表)签字”处,此行为仅表示三人作为某公司的股东,代表某公司共同与邓某签订《还款协议书》,表示某公司将如何分期履行债务。吴某另外两个兄弟在“甲方(代表)签字”处签名,是作为某公司股东对公司内部重大事务的共同参与而已,这显然是一个履行职责的行为,并不发生将40万元借款由某公司三个股东个人承担的法律后果。

如有问题请联系深圳专业法律顾问赵启太律师、田凯程律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