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谭东梅律师 时间:2022年07月18日 147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这是一起看似普通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与其配偶于2013年结婚,2015年生育一子。婚初夫妻关系尚可,之后因性格不合等原因频繁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破裂,于是当事人便委托我作为代理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居中调解,以法院出具调解书及离婚证明书的形式完成了婚姻关系的解除。
二、办案过程
但这又是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找到我时说已经跟女方协商好了离婚,没有财产和债务的纠纷,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也都协商好了,只是需要委托我帮忙去法院走个程序。我很惊讶,既然协商好了,去民政局离婚即可,为何还找律师呢?原来,女方已经移居海外,孩子也随母亲一同生活在国外,人并不在国内,没有办法亲自到法院去开庭。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此类案件属于涉外民事案件,因此在办理案件中需要特别注意涉外案件的一些程序上的规定。比如: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离婚手续,就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这也是我方当事人委托我们律师进行诉讼的一个重要原因。
原本我想着既然双方当事人都已经对离婚达成了一致意见,也没有财产和债务的纠纷,处理起来应该会很快,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对于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非常谨慎,就在委托授权这第一道程序上就反反复复与法院沟通、确认能行的方式,因为受疫情影响,国外邮寄的文件要等待近一个月才能拿到。但好在,因为我们和法官频繁且高效地沟通,还是很快达成一致意见,通过网络开庭的方式完成了庭审和签字等程序。
三、律师点评
俗话说得好,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每次办理离婚案件之前,我总是有些纠结,从专业角度讲,好的律师只有立场、没有情感;但总归看到一对夫妻分开、一个家庭分崩离析我也会感触颇多。先还是劝诫所有人用心经营婚姻和家庭,但目前确实有越来越多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前往国外工作或生活,在这种双方异国分居的背景下如若感情破裂需要离婚都需要特别注意涉外离婚案件的特殊程序处理。再比如,在国外的一方需要委托律师进行离婚诉讼的,还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手续。这些涉及专业领域方面的问题一定要注意多咨询律师、提前请律师介入,以免最后劳神伤财却还是没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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