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陈某等近百名业主在购买某楼盘商品房时,与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确认书,约定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5万元咨询服务费,保证业主购房时享受15万元的折扣优惠,确认书约定了“费用不予退还”的各种情形,并且明确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之日,即为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完毕优惠服务之日,从而变相排除了业主方的主要权利。业主们支付了前述5万元服务费后,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并未按约定为业主们争取到15万元的房款优惠,因而成诉。
我方作为陈某等业主的代理律师,充分利用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是格式条款这一法定有利优势,从权利义务对等、条款之间相互矛盾、部分条款无效等法律角度出发,要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额返还该5万元费用。法院采纳了我方关于部分条款无效的法律观点,根据合同法58条等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无效条款取得的条款应当予以返还,但是法院同时考虑到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也提供了中介的服务内容,因此从合同的公平原则出发,酌情判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返还2.5万元。
根据本次办案情况,结合我们之前的实务经验,房产交易过程确实存在各种打着优惠、装修等旗号的购买陷阱,购房者稍不留神或者法律知识薄弱的情况下,往往在售楼现场签署了很多不利己的材料文件,进而引发各种房产交易纠纷。本次系列案应当引起广大消费者的注意,如遇购房陷阱,适时委托律师介入,及时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