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父母以“买卖交易”方式将其名下房产登记至男方个人名下,为了防止女方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房产分割,男方父母向法院起诉确权。女方作为被告二,委托本律师予以应诉。
本案疑难:虽然房管部门的登记资料显示,涉案房产确以买卖交易方式完成的登记,但是当时的交易金额过低,并且女方无证据证明男方有实际支付购房款。此外,男方父母出具了一份有男方签名的《承诺书》,说明涉案房产交易是基于孩子学位房进行的虚假买卖。因此,涉案房产有很大的属于父母对男方个人赠与的风险。
本案判决:经过本律师对类似案例的检索,以及对本案现有证据的质证,充分利用不动产的登记公示效力、原告举证责任等诉讼技巧,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本律师的答辩意见,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即男方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在判决中明确涉案房屋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