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由此可见,结婚前一方父母为二人购买的结婚用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由此可见,结婚前一方父母为二人购买的结婚用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11年 (优于61.45%的律师)
312次 (优于99.53%的律师)
197次 (优于99.41%的律师)
132712分 (优于99.72%的律师)
一天内
253篇 (优于99.94%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