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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特征有哪些?

作者:涂宗华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669次举报

涂律师说法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因感情破裂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制度。

诉讼适用于当事人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和子女抚养有争议。诉讼离婚主要有三个特征:一是诉讼离婚的法定必要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以此为据判断是否准予当事人离婚。二是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由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裁判。三是法院作出的调解或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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