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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有什么区别?

作者:涂宗华律师时间:2017年10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52次举报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应分别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的额度内予以赔偿。

商业三者险是第三者责任险的简称,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在保险种类上属相同性质的险种,目的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

但是两者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商业三者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其次,商业三者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者险。最后,商业三者险以营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具有强制性。

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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