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宗华律师 00:00-23:59
涂宗华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170011703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涂宗华律师拟写借款协议

作者:涂宗华律师时间:2017年04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42次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甲、乙双方对借款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愿共同遵守:

一、借款用途: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         ,借款不能另作他用,否则乙方可随时收回借款并要求按月息3%支付借款占用期间的利息。

二、借款金额及利息: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月息按百分之   计算,到期利息共计人民币         元。

三、借款期限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逾期不还则按照约定利息继续计算,并加缴    %的滞纳金。担保人对借款本息和滞纳金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经营或生活发生重大困难,可提前向甲方收回借款,利息按借款实际占用时间支付。

五、一方联系方式的改变必须立即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被联系不到的后果。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生效。一方为法人的,除加盖法人印章外,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作为担保人。

甲方(借款人签章):       乙方(出借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章手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涂宗华律师 已认证
  • 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
    • 15170011703
    • 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61.5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312次 (优于99.5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97次 (优于99.4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2727分 (优于99.7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53篇 (优于99.94%的律师)

    版权所有:涂宗华律师IP属地:江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01895 昨日访问量:37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