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宗华律师 00:00-23:59
涂宗华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170011703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冒名借款,成立借贷法律关系吗?

作者:涂宗华律师时间:2017年03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36次举报

例:甲冒用乙之名在网上借款若干。

  1. 这是表见代理无关,因为表见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借款,代理后果归于被代理人。如果认定为表见代理,等于让乙来还款。

  2. 甲冒名借款,后果归于甲,不归于乙。

  3. 不能以表见代理不成立为由,否认借款合同的成立。应认定在甲与出借人(贷款人)之间,借款合同成立(借款法律关系成立)。


涂宗华律师 已认证
  • 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
    • 15170011703
    • 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61.6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312次 (优于99.5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97次 (优于99.4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2752分 (优于99.7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53篇 (优于99.94%的律师)

    版权所有:涂宗华律师IP属地:江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21609 昨日访问量:53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