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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借款,成立借贷法律关系吗?

作者:涂宗华律师时间:2017年03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53次举报

例:甲冒用乙之名在网上借款若干。

  1. 这是表见代理无关,因为表见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借款,代理后果归于被代理人。如果认定为表见代理,等于让乙来还款。

  2. 甲冒名借款,后果归于甲,不归于乙。

  3. 不能以表见代理不成立为由,否认借款合同的成立。应认定在甲与出借人(贷款人)之间,借款合同成立(借款法律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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