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原因可以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履行劳动法上的要式行为,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论是初始雇佣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期满继续雇佣劳动者但是没有续约。总之,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方或是双方的原因,没有履行书面要式行为,是导致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直接原因。
现实中对于如何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参照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来认定。该通知第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