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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作者:涂宗华律师时间:2016年07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31次举报

交通事故“私了”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驾驶员应主动出示驾驶证,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记录下事故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等重要信息,并共同签名,双方各一份。

 此后即可撤离现场,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当事人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把上述协议书中“赔偿协议”填完,然后办理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事实部分没有异议的,但对损害赔偿无法达成协议的,可就争议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法规允许“私了”的交通事故,双方填写自行解决协议书,该协议可视为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可作为交通事故车辆的保险索赔证明。但是,对于不属于法规允许“私了”范围的交通事故进行“私了”的,双方的“私了”协议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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