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试用期 个月。现因情势发生重大变化,经依法平等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前述劳动合同,并达成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解除。
第二条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 。
第三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
第四条乙方离职交接手续完成后,若涉及到第三方利益的移交遗漏,虽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乙方也需协助甲方解决,
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办理完以上的离职交接手续后 日内,向乙方结清薪酬、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 。乙方对前述各项费用的金额和结算方式及本协议各条款约定表示认可,并承诺不再通过其他任何途径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均视为违约,除须返还本条前述各项费用及利息外,还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第六条乙方在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后,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离职后仍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亦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名誉或利益的行为,否则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在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后一年内,双方须保证以下为有效通讯方式并能与之联系(否则由于任何一方原因而导致联系不畅而造成的损失由造成联系不畅一方承担):
甲方办公电话: 乙方电话(手机):
甲方负责人: 乙方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捺印)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