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策、防控、处置行为的法治保障
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和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非常状态下实行法治的基础。现代法治对紧急状态下政府行为的规范,一方面是授权,确定处理应急事件的职责,防止失职、不作为。另一方面是确立紧急权力的内容和边界,防止扩张和滥用权力。不仅要遵守以依法行政原则为核心的形式法治要求,也应注重民主参与和公平正义的实质法治要求。
第一,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预警信息发布制度。保障行政决策科学、及时。提高专家系统在行政信息发布决策中的话语权。专家论证会应常态化、制度化。
第二,深入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指导案例。对公布被感染人员信息、健康码信息采集、人员管控措施、复工许可、发布通告等防控措施存在的法律问题予以深入分析,发挥法律对社会行为的指引作用。
第三,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国家安全机制的衔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具体程序性规定,设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环境公害甚至战争叠加出现时的协调衔接制度,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国家安全机制启动的法律程序、条件、权责配置等。
第四,重视从法律机制方面防范国际疫情对我国的影响。预防国际口岸开放导致的疫情倒灌风险。做好外籍人员或海外归国人员入境分级分类管控。完善全球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的区域合作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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