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督的法治保障
第一,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党委、人大、纪委监委、政府、检察院协同监督。推进党内法规、监察法律法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适用。建立权责对等的责任追究机制,责任承担中防止过度或不及。公布政治问责、政务处分、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豁免制度。
第二,落实属地管理为主的责任机制。处理好属地管理过程中,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与地方的关系。加强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权责,改善强中央、弱地方的治理困境。
第三,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制度运行评估机制。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度效能和执行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制定瞒报、缓报的法律标准,追究相关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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