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工作人员为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多次通过电话与被告李某沟通送达应诉材料未果后,于2019年2月18日下午来到李某工作的理发店,欲向其当面送达,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然而,李某态度蛮横,当众将法律文书撕毁,丢弃到垃圾桶内。
处理结果
桃江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李某处以拘留十五日、罚款1万元的处罚。
典型意义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任何人都应该以合法手段、合法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切妨害司法活动的行为都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尊重司法,维护司法权威,应该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自觉。
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篇
虚假诉讼,都有哪些“假把式”下一篇
276人看过承揽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215人看过最高院批复: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
2375人看过司法鉴定中心对劳务提供者王某工伤足弓损伤伤残
336人看过遭遇投资电影份额诈骗,钱怎么退回来?
256人看过我国带薪休假制度(2)
396人看过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法律援助中心对薛某遭受家庭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