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信息的快速发展,5G速度逐渐覆盖人们的生活。网络民众越来越渴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当然需要个人信息的实名认证。不管是浏览网站还是登录社交软件,网络运营平台都会搜集和记录个人信息。此时,个人信息已经失去了我们的掌控,个人信息的安全完全取决于网络运营平台的自觉维护。信用良好的运营平台固然会遵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我们的信息安全,但也不乏有部分平台会恶意运用我们的信息,面对如此情形,个人信息安全何去何从?
个人的力量不足以抗衡数量庞大的网络运营平台,因此我们需要借助国家的力量去保护广大人民的信息安全。《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能够着眼满足社会大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民法典》对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明确权利受到损害的情况下的请求权,因此,在民事关系法律保护层面来看,我们可以完善信息主体的权利制度,完善信息控制者的义务制度。尽管信息保护在民法上存在立法缺憾,但是刑法中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弥补了民事立法上的空白。该罪的设立无疑成为规范网络运营平台最好的手段。同时,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能完全依靠法律手段,更需要我们公民个人要提高自己信息保护的意识,做自己信息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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