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泽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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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晋中某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发布者:侯泽英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24日 284人看过 举报

2026-03-24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0 年 9 月,李入职晋中某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担任会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后续还续签了一年,李2021 年 7 月至 2022 年 6 月平均月工资为 4837.72 元。公司从 2021 年 1 月才开始为李缴纳社保,其 2020 年 9 月至 12 月的社保是自己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的。

2022 年 7 月 10 日,李在办理业务时与小区业主发生争执,公司认为李态度恶劣、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将其辞退,还在办理社保停缴时把离职原因登记为 “劳动者自动离职”,虽李多次要求变更,公司最终也未改正,导致她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自己垫付了社保、无法领取失业金,多次和公司沟通赔偿事宜无果后,向榆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的她,又向榆次区某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一个月工资、垫付的社保费用、失业保险金等共计 32161.76 元,并由公司承担诉讼费。

公司则辩称,辞退李是因为她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属合法解除,无需支付赔偿金和提前通知的工资;公司已履行社保缴纳义务,李领不到失业金是其自身原因,不同意承担相关赔偿。

办案经过

先向榆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拖欠工资、未提前通知的一个月工资、社保损失、失业保险金损失等共计 38259.48 元的仲裁请求。仲裁委作出裁决,仅要求公司支付李2020 年 9 月至 12 月养老保险中用人单位应缴部分,驳回了李的其他仲裁请求,李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开开庭审理,双方的核心争议焦点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否违法,同时还对社保损失、失业保险金损失的承担问题各执一词。

庭审中,公司提供了现场视频、员工手册、辞退会议纪要等证据,证明李违反公司制度,辞退程序合法;但李质疑公司提供的视频不完整,无法反映业主先辱骂自己的事实,且员工手册制定程序不合法、会议纪要有瑕疵,还指出公司有监控却拒不调取完整内容还原真相。

对于社保损失,李称自己补缴社保多支出了 3179.16 元,公司则以试用期不缴社保、诉求超仲裁时效抗辩;对于失业保险金损失,李主张因公司登记离职原因错误导致自己无法领取,公司则称是李自身原因导致未能领取。法院结合双方提交的仲裁裁决书、劳动合同、微信聊天记录、社保缴费证明等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核查。

审判结果

榆次区某某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核心判决结果如下:

1.法院认定公司解除与李的劳动关系属违法行为,判令公司在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支付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 19350.88 元;对李要求支付未提前 30 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的请求,予以驳回。

2.法院认为公司试用期不缴社保、诉求超仲裁时效的抗辩不成立,判令公司在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支付李丽青社保损失 3179.16 元。

3.法院认定因公司登记离职原因错误且未改正,导致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判令公司在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支付李丽青失业保险金损失 4794 元。

4.案件受理费 10 元,由晋中某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若公司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逾期未履行,还可能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双方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晋中某某法院提起上诉。


侯泽英律师,男,1984年出生,电话:18636821659,党员,山西晋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支部书记,山西省优秀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山西晋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40120********4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山西晋杰律师事务所
1140120********41 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