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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者:赵勇 时间:2015年10月20日 19时09分 | 已阅读: 3017 | 举报
2013年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从7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规定,市区(海陵区、高港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80元,增加了160元;靖江、泰兴、兴化三市调整到1280元,增加了180元;姜堰区暂执行省确定的二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100元调整至1280元,待省政府批准后,执行一类地区标准。我市按一类、二类地区执行据了解,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从7月1日起调整全...
2013年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从7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规定,市区(海陵区、高港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80元,增加了160元;靖江、泰兴、兴化三市调整到1280元,增加了180元;姜堰区暂执行省确定的二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100元调整至1280元,待省政府批准后,执行一类地区标准。
我市按一类、二类地区执行
据了解,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从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调整到1480元,增加160元;二类地区调整到1280元,增加180元。
根据这一方案,市区(海陵区、高港区)执行省确定的一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80元;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执行省确定的二类地区标准:1280元;姜堰区暂执行省确定的二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100元调整至1280元,待省政府批准后,执行一类地区标准。
与月最低工资标准一同上调的,还有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地区13元,增加1.5元;二类地区11元,增加1.4元。
根据这一方案,市区(海陵区、高港区)由原来的11.5元调整到13元,靖江、泰兴、兴化三市由原来的9.6元调整至11元,姜堰区暂执行省确定的二类地区标准11元,待省政府批准后,执行一类地区标准。
方案同时规定,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一年至少多挣1920元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给百姓带来哪些实惠?市区(海陵区、高港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增加160元后,劳动者一年至少可多挣1920元。而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姜堰区的劳动者则一年至少可多拿2160元。
另外,变化最大的是加班费的上调。
按市区(海陵、高港)目前最低工资1320元为标准,日工资=1320(月工资收入)÷21.75天(月计薪天数)=60.69元;如果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为182.07元。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480元后,每天的工资为68.05元,如果法定节假日加班,则加班费为204.15元。相比调整前,节假日加班一天可以多拿22.08元。
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市人社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跟工资指导线不同,它是对相关企业单位的刚性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劳动者可以举报。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情况一览表
地区 月最低工资 小时最低工资
市区(海陵区、高港区) 1480元 13元
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姜堰区 1280元 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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