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甲状腺癌手术永久误切甲状旁腺,医院因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诉甲医院、乙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一、【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因发现甲状腺结节6个月,于2019年1月21日至甲医院就诊。入院诊断为左侧甲状腺结节,并于2019年1月23日行“左侧甲状腺全切+峡部切除+右侧甲状腺大部分切除+左侧中央区淋巴结清扫术”。术后病理诊断为左侧及峡部甲状腺乳头状癌。2019年1月30日,张某出院。
出院后仅月余,张某再次发现颈部肿物,于2019年3月14日至乙医院就诊,入院诊断为甲状腺乳头状癌、甲状腺术后、双肺占位。次日,乙医院为其实施“甲状腺右叶切除+右侧喉返神经探查+右中央区淋巴结清扫+双侧颈部淋巴结清扫术”。术后,张某出现甲状旁腺功能严重减退,需终身服药维持血钙浓度。
张某认为,甲医院的首次手术方式选择错误,未尽到注意义务,切除其甲状旁腺;乙医院的二次手术亦未能彻底清扫淋巴结且造成其永久性甲状旁腺功能损伤。两被告医院的诊疗过错共同导致其身体遭受严重损害,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
二、【争议焦点】
1.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甲医院、乙医院对张某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是否存在过错?
2.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及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如果两医院存在过错,其过错分别与张某“需二次手术”及“永久性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各自应承担的原因力大小?
3.损害赔偿的范围与标准如何确定? 张某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是否合理,应如何计算? 三、【双方观点】
原告张某诉称: 甲医院在首次手术中未能准确评估病情,手术方式选择错误,且未尽注意义务误切甲状旁腺;乙医院的二次手术亦未能彻底清扫淋巴结,并造成其甲状旁腺功能永久性损伤。两被告的诊疗过错共同导致其需接受二次手术、遭受巨大的身心痛苦和经济损失,甲状旁腺功能严重减退,需终身服药,故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甲医院辩称: 认可司法鉴定认定的医疗过错及责任,但认为七级伤残的评定依据(患方单方提供的化验单)存疑。主张应区分原告治疗自身原发疾病(甲状腺癌)的费用与因医院过错增加的费用,仅应承担因其诊疗过错导致二次手术及相关费用。对原告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等亦提出异议。
被告乙医院辩称: 对患者的诊断正确,手术符合诊疗规范,术后出现甲状旁腺功能减退是甲状腺手术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发生率约2-15%),术前的告知义务已履行,故诊疗行为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对司法鉴定要求其承担次要责任的结论持有异议,认为该结论自相矛盾。
四、【裁判结果】
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两家司法鉴定中心先后对本案进行鉴定。最终采信了北京某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该鉴定意见认为:
1.甲医院:存在术前检查不完善、术中冰冻送检不全面导致手术方式选择错误、术后病情告知及诊断存在过错等行为。该过错与张某需再次接受手术治疗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为主要;与其甲状旁腺功能障碍之间亦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为次要。
2.乙医院:为其实施手术符合病情治疗需要,但术中未能有效保护甲状旁腺,存在过错,与张某术后出现永久性甲状旁腺功能障碍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为次要。
3.伤残等级等:评定张某甲状旁腺功能损害(中度)为七级伤残;综合评定其误工期90-12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120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鉴定意见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予以采信。在此基础上,结合案情,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进行了认定,剔除了治疗原发疾病(如优甲乐费用)及不合理的部分,最终判决:
被告甲医院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 252,651.75元。
被告乙医院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 220,053.97元。
两被告分别承担相应的案件受理费。
五、【分析研究】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及多家医疗机构、多次手术的复杂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对律师代理此类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其典型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精准运用司法鉴定,厘清多因一果的复杂责任
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原告的最终损害后果(永久性甲旁减)是由第一次手术的过错和第二次手术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风险共同作用所致,属于典型的“多因一果”侵权形态。
代理律师的成功之处在于,充分利用了司法鉴定程序。首先,通过申请对两家医院的诊疗行为分别进行过错鉴定,将两个独立的诊疗行为置于同一鉴定程序中进行分析,避免了责任的混淆。其次,针对不同的损害后果(二次手术的损害、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的损害)分别委托鉴定机构分析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这使得鉴定意见能够清晰地划分:甲医院对“二次手术”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而甲、乙两家医院则对“甲旁减”的后果分别承担次要责任。这种精细化的鉴定思路为法院准确划分责任比例提供了坚实的科学依据,避免了“一刀切”式的责任认定,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区分不同损害后果,实现精细化索赔与抗辩
本案的另一亮点在于,原、被告双方均能围绕鉴定意见,对不同损害后果所对应的损失项目进行精细化主张和抗辩。
原告方:在主张赔偿时,并未将全部损失笼统地要求两被告按某一固定比例承担,而是依据鉴定意见,将损失分为“在甲医院住院期间费用”、“在乙医院住院期间费用”以及“出院后各项费用”三部分,并结合鉴定意见中关于原因力的分析,向两被告提出了差异化的赔偿比例要求。这种索赔策略逻辑清晰,更易被法庭采纳。
被告方:甲医院在抗辩时,明确提出应区分原告治疗“原发疾病”与“医源性损害”的费用;乙医院则针对“误工期”、“护理期”的重复计算问题以及后续治疗费的合理性提出异议。这些抗辩点促使法院在判决中对各项费用进行了严格审查和准确剥离,例如剔除了治疗甲状腺癌的“优甲乐”费用,并对误工费、护理费的计算天数进行了合理扣除。
三、注重证据链条完整性,夯实索赔事实基础
原告律师在主张各项损失时,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不仅提交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单据,还提交了详尽的外购药支付凭证(包括电商平台购药记录)、异地就医的交通费、住宿费票据,以及证明其职业收入的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等。尽管部分证据(如部分交通费的非本人姓名)被法院酌情扣减,但这种全面、细致的证据准备,最大限度地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为法院在自由裁量范围内支持其诉请提供了充分依据。
结语
本案是一起成功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案例。代理律师通过精准运用司法鉴定厘清多因一果的复杂责任关系,并围绕鉴定结论构建精细化的索赔方案和证据体系,最终使得在两次手术中均存在过错的医疗机构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对于处理涉及多家医疗机构、多次诊疗行为的复杂医疗纠纷,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和实务参考价值。
张小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