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
你是否会有这样的困扰
到底该不该将自己的车借给别人
不借?
亲情友情承受考验
借?
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后将由谁担责
让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
案例
2019年,被告许某驾驶借用被告王某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时与原告周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许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经鉴定,周某为七级伤残。后周某向息烽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许某、王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60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许某抗辩称,事故车辆为被告王某所有,自己系“帮”王某开车,应当由王某承担事故责任。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并按照法律规定,判决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人身损害赔付范围内赔付原告11万余元;由被告许某(车辆驾驶人)赔偿原告29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许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许某表示自己不履行义务是由于对判决结果不服,作为车辆所有人的王某未承担一点责任,表示法院判决不公。那么对于这种情况,车辆的所有人王某应当承担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本案在未能证明车辆所有人王某有过错的情况下,判决车辆使用人许某承担责任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经法官释法后许某有履行能力仍拒绝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法官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来源:息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