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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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特许经营)”合同审查应注意的4个要点

作者:刘艳敏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8日分类:加盟合同纠纷浏览:484次举报
2021-06-08


网友对“加盟”二字肯定不陌生,它经常以弹窗广告的形式强势霸屏。很多人选择加盟某品牌,以获得更多“流量”或技术支持。然而,开放加盟的企业鱼龙混杂,加盟引起的纠纷也随处可见。

  什么是加盟?

  企业将自己拥有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以合同形式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并收取一定费用,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加盟”,也就是法律中的“特许经营”。

  什么企业可以开放加盟?

  除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可以为加盟方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外,还有两个硬性的指标:第一,只有企业可以开放加盟,个人和其他单位均无此资格;第二,企业必须拥有至少2个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直营店

  签订加盟合同时,加盟商应注意审查对方哪些资质?

  (1)对方是否有至少2个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直营店?

  (2)对方是否已做特许经营备案?商务部查询特许经营备案信息的网站为:http://txjy.syggs.mofcom.gov.cn/。若对方是首次开放加盟,则首次签订加盟合同之日起15日内,应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3)对方是否拥有加盟合同所列的商标、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的所有权?

  (4)对方的资质情况。例如,若要加盟餐饮店,一般被加盟方会要求加盟方从自己公司购买食品等原材料,此时若被加盟方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会有很大风险。

  签订加盟合同后反悔了怎么办?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这就是加盟中的“冷静期”,该规定有利于保护加盟方的利益,但是被加盟人一般不会在合同中主动加入对自己如此不利的条款。所以,加盟方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没有关于“冷静期”的约定。

  关于“冷静期”的时长,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实务中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因此,若签订加盟合同后反悔,应当尽快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要求,越早通知,能追回的“加盟费”越多。



刘艳敏律师,法律硕士,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主要业务领域为劳动工伤、交通人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德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46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加盟维权、人身损害
广东德寰律师事务所
1440120********46 工伤赔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加盟维权、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