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最近红头半边天,剧中的程勇从一个卖保健品的“屌丝男”一跃变成了众多白血病患者眼中的“药神”,因为他从印度拿来了众多患者吃不起的格列宁。
剧中的程勇从印度将格列宁走私入境,高价出售获利,他这个行为的的确确是构成犯罪了的,首先将药品走私入境就构成走私罪,将未取得国家销售许可的药品用于销售获利就构成销售假药罪,定罪是妥妥的没问题,尽管后面他再次走私是真的为了救人,但毕竟还是犯罪了。
现实中的陆勇自己就是白血病患者,偶然的机会发现了印度格列宁,便宜又有效,便推荐给其他病友,然后利用自己懂英文的优势帮大家从印度买进,还网购他人办的银行卡用于付费使用,这其中陆勇是没有获利的,其目的是善意的,最多算是一个代购行为。最终法律是善良的,决定不起诉陆勇了,但也属于销售假药。
当然,这不是咱们今天讨论的内容,咱们今天要谈的是“代购”这个事情。现在社会,各种网络代购,海外代购,个人代购等等各种代购五花八门,甚至自己出个国门帮朋友带点外国货都是代购,那究竟合不合法呢?
之所以有代购,说白了就是因为要么国内买不着,要么进口来的太贵买不起,代购本质就是不给国家上税或者故意少上税,大家都知道成本小了,价格就下来了的道理,就是这样。
代购是否合法,全看你有没有上税,如果故意不上税或者逃税,那就是违法代购,刑法叫它走私。
咱们国家《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海关总署第54号公告明确出国玩的,回家带货价值不能超过5000元,外国人来中国带的东西不能超过2000元,而且数量还要是自用的合理范围内,如果超出了这两个金额,那要按照超出的金额来核定征税,如果征税的东西不可分,还要按照这个东西的全额价款来征税,就好比7000元的苹果手机,超了2000,但是你还是要按照7000来交税。当然携带香烟、酒之类的就另当别论了。
其实代购如果你正常走海关,该交税交税,就没有什么问题,但如果超标了想逃税或者隐瞒少上税,那就不行,不仅违法还是犯罪。之前不久有一个小哥,腰缠10多部苹果手机被发现,结果被以涉嫌走私罪给抓了嘛。
现在,出国游特别普遍,听说你要出国,那七大姑八大姨的都想让你给带点外国的新鲜货特产来尝尝,一不小心这一算,数量挺多,价值挺大,这时候你可要查查法律规定,提前咨询好了,以免被误认为是走私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附法律规定,便于大家出行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发布时间:2010-08-30
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进出境,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