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已经结束,有人选择休假陪伴家人,有人选择继续坚守岗位,对于上图复函中“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这300%是否包含基本工资很多人存在疑问,王律师在此为您解答。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4条明确规定:“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对〈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一、关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问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休假节日是带薪休假.因此,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上述两个文件,均提出“应另外支付”,故“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这300%是不包含日基本工资的。比如,你的日工资是100元,那么在10月1日这天你加班,你的加班费是300元,基本工资是100元,公司应该支付400元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