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阴
天气总会影响人的心情,记得那一天很早就到办公室整理一天的工作,电话打进来“请问是王浩然律师吗?我想和你面谈咨询。”
当事人准时到达,使我惊讶的是,她是抱着一个不到7个月的婴儿来的。“抱歉王律师,没有人帮我带孩子,只能带着她来”当事人不好意思的解释道。
通过简单交谈,了解到,当事人是个未婚先孕的妈妈,因为没有领取结婚证,男方在发现生的是个女孩后就离开了,直到当事人找到我时,孩子一直是当事人自己抚养,男方从未露面,作为一个妈妈,为了抚养孩子,失去了工作,现在没有生活来源,孩子父亲又不出面,无奈才找到我。
未婚先孕,想要孩子父亲支付抚养费,首先需要确定孩子生父的身份,以免对方不承认孩子是自己的亲生子女,为了得到相关材料,我和团队律师不断往返于医院和法院之间,取得了强有力的证据。
不出所料,开庭时男方开始不承认与孩子之间的关系,但是在看到我方提供的证据后哑口无言,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写这篇文章时,我眼前仍能浮现初见当事人孩子时,她那双灵动的双眼。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