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之余有去书店小坐的习惯,昨日晚间,一如既往的来到书店,刚进一楼,便听见有人嚎啕大哭,只见一20出头模样的女孩,身边围着5个警察。女孩哭诉着书店一店铺老板欠薪,没人给她做主,女孩情绪激动的说自己要死在这里,警察也是手足无措,只是一直强调,不要扰乱书店正常经营。
听明情况后,我走到女孩身边,说:妹妹,你先冷静,我是律师,咱们到安静的地方我给你想办法。女孩一听我是律师,很是配合的点点头,和我来到一旁的长椅上。
女孩主要的纠结点是,单位的注册地点在北京,她去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大队告知她必须去北京诉讼,女孩认为这样费时费力费钱,顿时觉得自己的委屈没办法解决,所以选择来这里哭闹。
我向女孩解释道: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所以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送走女孩后,我在长椅上思考,是什么时候,我们开始用哭闹来解决问题?也许是刚出生时就学会了,一旦哭闹,父母就会哄我们,满足各种各样的要求。什么时候,哭闹不能解决问题了呢?从我们离开父母,开始独立面对人、事的时候吧。之前有个比较火的电视剧《北上广不相信眼泪》,其实这个世界上,哪里都不相信眼泪,唯有自强才是解决问题的王道。
姑娘,收起你的眼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