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
有个案件公司委托起诉,是关于债权纠纷的,对于这种案件,我的习惯是立案前会打电话和债务人沟通,一来节约诉讼时间,二来节省债务人的立案费、利息等费用。
电话打通,我表明身份说明意向,电话那头债务人一副老子就是不还,有能耐你去告我的态度。
开庭:
开庭时,面对证据,债务人表现的可怜兮兮,一直说自己多么困难,想还钱,能不能谈,能不能减。可是受委托人之托,一旦案件走到诉讼程序,不可以减免。最终法院按照诉状金额支持了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债务人需要承担本金、利息、法院立案费。
感想:
不是没人帮过你,是你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