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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庭暴力,如何维权

2021年11月25日 | 发布者:王浩然 | 点击:27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11月25日为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国际日。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二、家庭暴力有哪几种情形?


11月25日为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国际日。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二、家庭暴力有哪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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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1、身体暴力--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

2、性暴力--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3、精神暴力--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

4、经济控制--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 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 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三、遭受家庭暴力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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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2、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3、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四、如何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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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拍照留存:身上的伤痕、毁坏的物品、施暴工具;

2、   保留书证:住院病历、出警记录、悔过书;

3、   证人证言:邻居或者居委会人员、妇联人员曾出面帮忙调解的,都可以作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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