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
他们都是夫妻了,为什么还构成强奸了呢?
案件回顾
男子赵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夫妻关系,因为感情不和,王某于2021年4月22日向磁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4月30日下午,被告人赵某酒后找到王某,趁机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王某竭力反抗且处于月经期,赵某强奸未遂。事后,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 |
法院审理
主审法官认为,赵某与被害人王某处于分居状态,且王某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在此情况下,赵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王某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通过庭审,被告人赵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准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告人赵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律师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并未将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主体之外,因为刑法规定强奸罪旨在保护妇女的性权利不受侵犯,与实施行为的主体是什么身份无关,结婚并不能剥夺女性的性权利,所以理论上,丈夫实施婚内强奸也可能构成强奸罪。 还有一种情形丈夫也构成强奸罪,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教唆或帮助他人强奸自己的妻子,可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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